Page 71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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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间借贷纠纷



             上,全凭法官对证据规则的理解与运用,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四)完善民间借贷举证责任的思考
                 完善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举证责任,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统一的民间借贷举证

             责任分配机制。如果说举证责任是民事证据制度的脊梁,那么举证责任分配就是
             心脏。关于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有学者提出了四种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一是根
             据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分配;二是根据司法解释分配;三是由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证
             据契约进行分配;四是由办案法官进行分配。这几种分配方式按照位阶高低安排,

             前位缺失后位递补。其次是要对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进行平衡,根据具体案件
             情况调整当事人举证责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最后是对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进
             行规范,法官应该在尊重已经查清的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整个案件的所有证据,
             对各项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进行考察,合理有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

                 在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决定着案件的胜负,与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
             因此,民间借贷中各方当事人都应该加强证据意识,注重相关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最大限度地还原事实的客观真相,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法官也应该严格依照已
             有的证据规则,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确保案件高效准确的审结。


                 五、民间借贷市场秩序规范途径及纠纷诉讼解决对策

                 (一)民间借贷市场秩序的规范途径
                 诉讼是实现债权的最后选择。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多发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

             经济社会问题,需要多层面采取有效措施,形成联动机制。
                 首先,在金融监管层面,广泛建立官方认可的民间融资交易平台,推行民间
             借贷备案制度。银行机构即使拥有一整套的风险内控系统,仍然会存在呆坏账,
             没有任何监管的民间借贷自然会带来更大的风险。近年来,在一些市场经济比较

             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开始了民间借贷监管机构的试水工作。2012 年,国务
             院设立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之后浙江温州、江苏镇江、福建泉州等城
             市纷纷设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通过备案登记服务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
             为。因此,政府可以通过银监会、工商联、公证处、律师协会等渠道以官方或半

             官方的形式,设立公益性质的民间借贷监管机构,建立登记备案制度。民间借贷
             监管机构可以对贷方的资质、贷款用途、担保抵押,借方的利率要求等进行合法
             性审查,增强民间借贷的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使民间借贷由无序走向规范,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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