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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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在一些问题。在设计活动中参与项目设计的各个专业的设计者都将会把自己的名
             字签署在设计图纸的各个专业负责人的相应位置,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以
             及电气专业的相应负责人的签名。但在现实工作中会存在一种状况,一般一个建
             筑项目的设计周期会很长,根据项目规模、工程量的大小,短的长达半年,长的

             甚至会跨年,而设计单位的人员流动、变更很常见,此时设计施工图的相关设计
             人员的署名还停留在最初的人员设定上,而实际进行设计工作的人员已经产生变
             动,有的设计单位并未在施工设计图纸上进行及时变更,也就是说署名人和实际
             设计者并非同一人,一旦发生侵权就会产生纠纷,作者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

             署名权,利害关系人之间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署名权的行使问题。修改权与
             保护作品完整权连在一起讨论主要是因为二者密切相关。著作权人有权对自己的
             作品进行修改,也可将权利授予他们对作品进行修改。保护作品完整则是指保护
             作品不受歪曲或篡改的危险的权利。然而修改权并不是绝对的,不经著作权人授

             权或允许,他人或其他组织、团体不得对其作品进行修改,但是这里的作品指的
             就不是施工设计图或建筑模型,而是已经完成施工的建筑物,因此该权利尚未涉
             及设计图纸或建筑模型。
                 (2)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主要包含的权利与建筑作品相关的主要是复制权和改编权,而不
             包含这是由建筑作品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复制权的主要作用是使作品得到广泛
             传播和使用。在建筑作品方面,复制权还存在界定模糊的几个方面:一是同一种
             作品的不同表现形式,从平面到平面或是从立体到平面的模式能否定义为著作权

             法意义上的复制;二是采取不同形式的作品的转换的保护方式除了复制权是否还
             存在其他方法。对于第一个界定模糊的方面,首先要明确平面到平面的模式的转
             换的复制主要是指施工设计图纸的印刷、复印、翻拍等方式,是在图纸原件的基
             础上,借助一定设备、媒介或技术将原件制成一份或多份。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是指施工,即把施工设计图转化为现实化的这一过程。此种情况目前在不同国家
             存在不同观点,持广义复制观点的国家认为从平面到立体属于复制,持狭义复制
             观点的国家则认为此种情况不属于复制。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7 款
             规定,若著作权人已完成对建筑物的制作工作,无论是按施工设计图还是按建筑

             物实物本身制作建筑物,只要他人未被授权使用,都可认定为对复制权的损害行
             为。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主要是指对建筑物的摄影及绘画等方式,各国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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