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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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建起了科学的概念体系,并未被后世所继承和发扬。与同根同源于罗马私法的民
             法相比,现代知识产权法所涵盖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则生成于不同原因,
             产生于不同时期,形成于不同国家。因此早有学者指出:“知识产权法是对专利
             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规范的一个总称,这一称法是虚设的,是一种理论

             概括。”自产生之初开始,知识产权就从未被纳入罗马私法的权利类别中,而是
             以与商法相同的方式独立于罗马法体系之外演变和发展。
                 与此同时,历史上法典编纂所具有的“以重构法律的方式统一国家”的目标,
             亦不适用于超越政治体制和民族国家的商法和知识产权法。所以,今天国内一些

             学者所尝试构建的总则或总论,更多是理论上的创新而非历史经验的总结。知识
             产权法纳入民法典或订立独立的法典,诚然对宣扬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有益,但
             鉴于几部法律之间例外远多于一般的情形,法典化后对如今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
             究竟有多大的帮助,现在尚无法得知。显然,由商人发起和驱动立法这一共性既

             无法归入立法目的上的统一,也无法视为制度设计上的一致,只是制度变革路径
             上的相通,而无法成为关联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甚至统摄知识产权内部体系的支撑。
                 进入 20 世纪后,知识产权法与商法相同,也经历了从国内法到国际法的扩
             张,逐步突破了特定对象、特定领域和特定地域的限制,成为一项全面适用于所

             有主体的普适性规则,并在全球化的 21 世纪展现出了商法的超国家属性,从“伯
             尔尼公约”和“巴黎公约”的区域化时代进入了全球化时代。特别对于发展中国
             家而言,其国内知识产权立法需要满足相关国际公约的最低标准,保护规则以实
             现实体到程序的一体化。知识产权国际化和一体化的根本原因,仍然延续着其产

             生以来商人和国家合作驱动的路径。由于技术更新的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
             成本迅速攀升,企业要想收回成本已经不能只依赖国内市场,跨国公司成为经济
             全球化的代言人和既得利益者,从而直接导致了各国竞争性国家战略的出台,上
             述战略不约而同地将知识产权作为战略核心,并被跨国公司代表组成的各类国际

             组织和联盟以强制性和统一化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二、民法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

                 (一)知识产权与民法相关法律的契合点

                 “民法”这一词汇最早起源于古代罗马,在古罗马时期,罗马颁布法律法规,
             保护了个体之间的地位平衡,为人身权益提供了基本保障。而在现代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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