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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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空间



             为理解规划中制度因素的有用工具。他首先对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进行了系统
             阐述,然后从三个视角对城市规划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①政府的市场角色问题。
             政府不过是市场上众多参与者中的普通一员。政府是一种通过空间提供服务并收

             费(税)的企业。政府间的竞争同市场上普通企业的竞争没有任何不同。②公众
             参与和集体决策问题。通过对经济学中民主机制和投票制度研究的梳理,认为民
             主制度的本质不是为了获得道德上的“公正”,而是产权分配的一种机制。如果
             增加民主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小于信用缺失导致交易失败的潜在损失,民主就是合

             理的;反之,民主就是一种“社会冗余”。最优的民主程度,就是民主带来的交
             易收益减去民主运行带来的交易成本最大化时的民主程度。不同的制度下,最优
             的“民主”程度是不同的,不能脱离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孤立地谈论民主的优
             劣。③最优空间布局问题。用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分析了何以规划理论上“合理”

             的空间布局,却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采纳的问题,认为城市规划的学科领域需要大
             大拓展,退回传统的“空间建筑师”和转向成为“道德裁判者”都不应是城市规
             划专业的方向,此后赵燕菁又在政府市场角色问题的研究基础上,通过制度经济
             学的原理(主要是 Olson 的政府理论和模型),对城市的制度属性进行了深入分

             析,认为从制度的角度,城市是一组通过空间途径盈利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这
             个定义出发,作为城市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城市政府就具有了企业的性质,其核
             心工作就是发现并设计最优的商业模式。不同商业模式的选择,决定了城市的成
             长路径。显然,赵燕菁的研究兴趣主要集中在政府定位与城市经营的制度原理以

             及制度设计上,与他此前对“经营城市”理念的研究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对城
             市空间演化规律以及城市规划本体属性和特征并没有进一步的研究。
                 此外,部分学者也对新制度经济学原理的应用进行了探讨。有代表性的包括:
             田莉借助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分析视角,认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本质是土地发展

             权,指出控规是土地利益分配的重要工具。提出转型期我国控规改进的思路,不
             应是成果形式上的法定化,而应是尊重土地发展权基础上的市场化。周国艳对新
             制度经济学理论进行了详细介绍,认为城市规划是一种政策和制度安排。通过分
             析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城市规划领域中的运用,揭示其合理内核及其对于我

             国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的启示。吴远翔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我国城市设计
             的制度变迁,博弈格局、产权制度、交易制度的发展情况和整体特征进行解析,
             探讨了转型背景下制度建设对我国城市设计发展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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