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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与设计







                     第五章  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与设计




                       第一节  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设计的生态原则


                 一、城市生态建设原则


                 (一)和谐统一原则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城市生态的核心,随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间矛盾的加剧,
             我们有必要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始终如一地融合人与自然的和谐理念。在符合自然
             规律的基础上,继承和弘扬传统的“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合理构建生态承载力

             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并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城市结构布局,协调产业结构和人口
             结构在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下的区域分布,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以人为本原则

                 人类自身是城市建设的最终主体,以人为本是生态文明城市的本质要求和根
             本动力。生态文明建设应以居民共建、共享为基础,要尊重人们对良好生活环境
             的美好期待,尊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
             创造力,使全体社会理解和重视生态文明,最终建成生态良好,秩序井然的理想

             城市栖息地。
                 (三)整体规划原则
                 组成城市复合生态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不是分散的、孤立的,而
             是相互叠加、相互影响的。城市生态是一个平衡统一的系统,它是人、自然、社

             会、经济等各种子系统的有机结合,因此,在规划生态城市时,要加强城市规划
             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规划结果的整体效益最大化。从
             整体上看,它的构建需要从系统的角度来处理城市中各个子系统的相互关系和发
             展。任何建设规划都离不开整体性的城市生态系统,局部要坚持满足整体,使城

             市生态建设和谐有序地全面发展。
                 (四)综合平衡原则
                 生态城市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达到区域生态的平衡,实现自然生态、经济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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