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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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
rban Planning and Road Traffic
(四)城市建设立法
城市建设和管理应有相应的法律体系,严格的建设法规可以起到宏观的控制
作用,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质量,同时也是国家和地务当局贯彻有关城
市发展的方针政策,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18 世纪时,法国在巴黎城
市建设中,已对沿街建筑高度等作了规定,1724 年规定市区新建道路计划需经
国王诏书批准,1783 年,又制定了有关新建道路宽度的规定,当然,在当时的
考虑中,城市的建筑艺术面貌占有相当比重。19 世纪以后,欧洲又有一些旨在
保障城市有一个安定、整齐和卫生环境的法规出现,如英国 1848 年制定的《公
共卫生法》。20 世纪以后,各国都颁布了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
等方面的法律,如英国 1906 年颁布的《住宅与城市规划法》、瑞典 1907 年制订
的有关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的法律、美国纽约 1916 年公布的控制土地利用和建
筑高度的分区区划法规、1919 年日本的《城市规划法》、1944 年英国的《城乡
规划法》、1958 年苏联颁布的《城市规划与修建法规》、I960 年联邦德国制定
的《联邦城市建设法》和 1971 年的《城市建设促进法》等。中国曾于 1984 年由
国务院批准颁发了《城市规划条例》,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
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并从 199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1990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55 号令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并于即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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