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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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体系







                                第二章  城市规划体系




                       第一节  中国城市建设与城市规划法的产生


                 一、城市规划调整方式的初创期


                 (一)恢复性的城市规划
                 1949 年到 1952 年,在这三年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标志,中国处
             于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前的过渡阶段——新民主主义阶段。这一阶段既是国民经
             济建设的恢复时期,也是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起步阶段。

                 1. 遗留的社会背景
                 新中国成立前夕,面对的是蒋介石政府所遗留下来的一个千疮百孔的经济烂
             摊子,可以用“工业严重破坏,农业衰落凋敝,财政金融总破产,人民生活极度

             恶化”来形容。而当时的中国在经济运行方式上,属于政府主导型经济。这也是
             由中国的客观经济状况所决定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经济发展水平低
             下就决定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必将是一个积聚发展过程,从而决定需要政府的动员
             能力来调动国民经济的运转。②市场发育程度低且供求关系不平衡:市场商品特

             别是生活必需品的短缺使得国家必须采取行政手段对产品进行分配。③对外经济
             关系上,我国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国家必须发挥政府作用如通过关税垄断、统治
             外贸等方式增强中国的经济实力。④国内私营经济发展水平:中国的国有经济占
             主导地位是相对于私营经济发展水平低下而言的,在私营经济分散、狭小的情况

             下,更需要政府采取行政措施对其进行扶持,以确保其发展。
                 旧中国的城市市政设施基础很差,加之连年战争破坏,大部分破烂不堪,难
             以维持城市社会经济的基本运行,大城市自来水尚未普及,多数中小城市无自来
             水和公共交通,各类基础设施不仅严重不足,而且已有多年失修,仅五六个城市

             有公共汽车和电车。下水道不通,除南京外,绝大多数城市都出现住房短缺。
                 经过经济恢复的三年努力,1952 年的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以及全国棉、粮等
             都已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基本建设总投资达 78.4 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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