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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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体系
表 2-2 “一五”期间重大城市的规划部门及审批情况(根据资料汇编而成)
城市 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部门 报批时间 审批部门
北京市 都市计划委员会 1953 年 国家计委
城市 主管规划工作的部门 报批时间 审批部门
成都 城市建设委员会 1955 年 12 月 20 日 国家建委
西安市 建设计划委员会 1954 年 12 月 国家建委
武汉市 城市建设委员会 1954 年 国家建委
洛阳市 城市建设委员会 1956 年 国家建委
郑州市 建设委员会 1956 年 2 月 22 日 国家建委
兰州市 建设委员会 1954 年 12 月 11 日 国家建委
包头市 城市建设委员会 1955 年 11 月 国家建委
石家庄 城市建设委员会 1955 年 2 月 国家建委
哈尔滨 城市建设委员会 1956 年 国家建委
大同 城市规划委员会 1954 年 国家建委
成都 城市建设委员会 1955 年 12 月 20 日 国家建委
而在“大跃进”期间,随着国家向地方进一步分权,除重点城市与项目的规
划,城市规划的审批权下放到各城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全被打乱。不
少城市虽然也编制了总体规划方案,但都是由地方领导人拍板定案的。如前面提
及的,“三年不搞城市规划”导致城市规划机构纷纷被撤销,城市规划人员被精
简,城市规划失去了指导。直到 1962 年国民经济开始全面复苏,1963 年 12 月,
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为了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城市的市
政设施,各大中城市应当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并且修改总体规划”,各省利
用原有的规划力量开始准备规划修编。
总的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城市规划的审批具有临时性的特征,审
批的法律地位、审批程序、审批机构都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计划对城市规划具有
控制性,一个城市应该怎样发展、怎样建设都取决于国家计划的安排。这样,作
为经济计划的延续和补充,城市规划的编制也成为国家计划的一部分。但作为经
济计划的下位计划,城市规划在指标上必须服从经济计划。这样,城市规划不但
丧失了其专业性,而且一旦二者发生偏差,则城市规划必须为了经济计划而改变。
4. 人民公社化运动
在此期间,值得一提的是人民公社化运动。随着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推广,
城市人民公社也成为“改造旧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工具”(1958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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