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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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
rban Planning and Road Traffic
多年来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和概括,并把它们提到理论的高度,通过《宪章》的
形式肯定下来。从而表明这些方法和原则已经得到了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的承认。
近年来,历史地段、文物的保护工作和旧城改造结合起来,成为城市规划的
重要课题之一,得到了人们更多的重视。1975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了“欧
洲传统城市保护年”;1976 年内罗毕会议提出保护城市历史地段的建议;1979
年华沙会议号召进一步开展文物建筑的普查、立档、登录等工作,1987 年国际
会议又通过了保护城镇历史地段的法规,即《华盛顿宪章》。同时,各国的保护
立法工作在这个时期内也有很大的进展,如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即文物保
护法)、《关于在古都保存历史风土的特别措置法》(简称古都保护法)、《全
国风土民俗保护法》。中国于 1982 和 1984 年分别颁布了《文物保护法》和《城
市规划条例》,其中对保护城市历史建筑都作出了规定。与此同时,很多国家还
选定公布了一批各类保护对象和单位,如日本的“传统建造群保存地区”,中国
于 1982 年、1986 年分两批公布了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共 62 个,这些都反映了
当前历史名城和历史地段保护的总趋向。
第三节 城市规划体系与类型
一、城市规划体系
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体系一般包括规划法律体系、规划行政体系和规划运作
体系三个基本方面。
(一)城市规划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城市规划法律
体系包括基本法律(主干法)及配套法规或规章、专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1. 主干法及配套法规和规章
2007 年 10 月,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颁布了《城乡规划法》,
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该法是中国在新时期城市规划法律体系的核心,也称主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其主要内容是有关城乡规划分类、规划行政、规划编制,以
及布局安排和建设控制等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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