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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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互联网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乏创新的动力。
                 3. 刷单、实施“二选一”式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很多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者以奖励购买者 1 块钱的形式,让用户给予

             好评。这种将用户刷单评价的行为给经营者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似乎拉动了经济
             的发展。但是这种靠着刷单增加流量的行为会造成交易信息的欺诈性。以往买方
             会通过查看商家的评价作为是否购买该商品的前提,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
             是刷单行为的出现,会使得消费者花费很多钱购买某经营者的商品,反而收到的

             商品不值这个价格。这其实就是在欺骗、误导消费者做出与现实相悖的主观评判,
             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1. 构建多元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在互联网领域,消费者的群体很庞大,而且呈现分散化的特征。如果经营者
             在互联网领域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导致不计其数的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若

             每一位消费者都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的
             话,可能最终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为避免滥诉,可以赋予消费者集体诉权的权
             利。形成团体诉讼。这不仅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还给各个消费者提供便利,不
             受诉累的困扰。基本做法如下:

                 第一,由消费者协会享有消费者集体诉权的权利。作为一个代表向法院起诉。
             或者,对于其他可以满足相应条件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也可以依法、依规赋
             予其集体诉讼的权利,这样的做法可以为广大消费者群体撑起一个防护伞,为消
             费者保驾护航。

                 第二,对集体诉权的诉讼权利范围不能限制得太死板,如果范围太小,就只
             能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如果可以对其做扩大解释,将诉权的范围扩大到对一些
             主观恶性比较大的不正当经营者做出一些措施,给予其一部分的惩罚权利,从而
             使得经营者不敢再进行不正当竞争,净化互联网领域的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恶意侵害。
                 2. 加强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虽然在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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