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9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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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互联网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于该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址所在地。由于互联网虚假广告案件中侵权行为地有
             着特殊性存在,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可以是施行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以
             及网络服务器所在地。面对互联网虚假广告的跨国家问题时,通过国际私法的最

             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可以值得借鉴。当中国的公民发布了互联网虚假广
             告对国外的消费者造成侵害时,可以由中国法院按照属人原则行使管辖权;当中
             国的消费者遭受到了国外的互联网广告主体发行的互联网虚假广告侵害时,为了
             保护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可以依照国际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使司法

             管辖权。
                 2. 妥善利用公益诉讼
                 面对互联网虚假广告的侵害,很多消费者会因为诉讼成本高而放弃诉讼,为
             了保护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公益诉讼。互联网虚假广告侵害了不特

             定的多数人的利益,而公益诉讼制度在面对环境污染以及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
             侵害等社会公益的案件时可以起到规制作用,因此互联网虚假广告案件适用于公
             益诉讼的法理。在具体到有关于互联网虚假广告的民事公益诉讼中,消费者协会,
             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起诉相关的互联网虚假广告。另外,由于电子证据的收

             集较为困难以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原告很有可能会输掉官司,对公共利益
             进行维护原本就是公益诉讼的目的,因此在受理该类型的案件时,法院可以根据
             具体情况去仔细斟酌诉讼费用的缴纳。如若败诉,则在核实确认原告是否因该案
             件提及的互联网广告受到自身权益的损失,对案件的诉讼费用的缴纳进行一定程

             度的减免;如若胜诉,那么便可以依照中国现有法律规定,由被告方去承担相关
             诉讼费用金额。合理妥善地去利用公益诉讼制度,既是对中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让消费者在互联网世界中安全愉悦地生活,也是中国的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
                 3. 加大互联网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目前在中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互联网虚假广告的违法犯罪
             的处罚标准基于该广告的广告费用,但是这种惩罚力度在于互联网虚假广告主体
             发布虚假广告所获得的庞大金额相比是微不足道的,过低的违法成本导致了互联
             网虚假广告发行主体的更加肆无忌惮。对惩治力度进行加强,提高违法成本是切

             实可行的方法。目前在中国实行的《广告法》中,处罚标准大都具有上限,这个
             上限的存在,导致了在处理那些性质恶劣、危害严重以及涉及金额较大的互联网
             虚假广告案件时,因为中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从而对产生了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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