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7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P. 257

第十二章  互联网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者权益的重灾区,这些类型的互联网虚假广告并不适用中国的事前审查机制,因
             此很有可能会出现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这些互联网广告的审查主体在事前
             审查中并没有做到遵守法律规定的要求,对互联网虚假广告的发行起到了助推作

             用,这对于互联网虚假广告的规制是很有负面作用的。因此应当在中国相关法律
             中完善中国的事前审查机制,充分考虑到各种领域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
             关的互联网虚假广告类型,将更多类型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互联网虚假广告
             类型纳入到适用事前审查机制中去,做到将中国的针对互联网虚假广告的事前审

             查机制完善化、有效化。
                 2. 改进政府单一监管的监管模式
                 在中国社会的传统理念中,对各类虚假广告去进行监管,这项工作不是企业
             以及消费者应当关注的事,而应该是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去进行处理的工作,然而

             在实际情况中,互联网虚假广告不仅仅对国家的和谐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更是
             会影响互联网企业的公平稳定发展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仅仅依靠政府相
             关部门去面对互联网虚假广告,那么必然会事倍功半,无法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只有充分去调动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才能有效地去规制互联网虚假广告。互联

             网企业以及消费者应当认清并且调整自己的角色定位,不能把自己置身于对互联
             网虚假广告的监管之外,而是应该主动投身进来,与政府监管部门形成一种协作
             治理、共同行事的关系,发挥三方主体的优势,把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权力、互
             联网企业的技术能力和信息储备、广大消费者的日常搜集信息以及相互间沟通迅

             速的能力三者结合起来,共同去治理互联网虚假广告。
                 3. 提升监管团队的专业素质以及监管技术手段
                 互联网虚假广告灵活多样且隐蔽性极强,因为这些鲜明的特点,中国国家机
             关的监管人员在面对互联网虚假广告案件时,会面临不知所措、无从下手的窘境。

             如果仍然继续套用在处理传统虚假广告时所用的解决方案以及法律规范,那么很
             有可能会使得执法过程变得困难,不能很好地去解决互联网虚假广告案件。面对
             互联网虚假广告时,不仅中国的法律法规要进行健全,监管队伍也应该如此。中
             国的监管人员以及监管技术应顺应时代的发展,学会与时俱进,提升自己的从业

             水平。互联网虚假广告无论是其制作过程还是传播路径都有着很强的专业性,涉
             及了很多的互联网行业的知识,这就要求了中国的监管人员应当了解这些专业知
             识,只有具备了基本的专业素养,才能去有效地处理互联网虚假广告案件。要想



                                                                                    243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