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0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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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犯罪行为并不能作出最为合适的处罚,这一问题急需解决。在处理互联网虚假广
            告案件时,面对中国当前的处罚标准,可以尝试进行一些修正,在进行处罚时,
            考量互联网虚假广告的传播范围、影响人数、社会影响以及危害后果程度等多种

            因素,在合理并且公正的范围内得出惩罚金额。
                4. 完善电子证据的保存
                (1)提供自动截图功能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想要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很多时候会选择在互联网上

            搜寻自己想要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各种信息,这就给了互联网虚假广告可乘之
            机,消费者在浏览到这些信息后时,因为不知情自己浏览的是虚假广告信息,便
            会很容易被互联网虚假广告中的天花乱坠的虚假描述欺骗,之后便会通过电子支
            付的方式购买互联网虚假广告中的宣传物品或者服务,为了预防消费者在受到互

            联网虚假广告欺骗之后,再去搜寻电子证据时却发现早已经被不法商家删除或者
            更改的不利局面出现,各大互联网企业可以在其网站或者 APP 中提供给消费者
            是否需要进行自动截图的功能,当购物网站或者APP检测到消费者有付款行为时,
            可以主动通知消费者是否需要将所选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宣传详情页进行自动截图

            保存起来,在消费者同意之后,自动把这些信息截图储存在用户的手机或者电脑
            里面,这有利于用户电子证据的保存。
                (2)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进行电子证据存储
                无论是搜索引擎中的互联网虚假广告,还是移动社交 APP 以及各类短视频

            APP 中的虚假广告,各大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都是保存电子证据的最便捷选择。互
            联网服务提供者可以将各类广告主体发行的广告内容存储起来,一旦出现互联网
            虚假广告案件,可以通过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数据存储,很轻松地将电子证据
            提取出来,虽然这可能会对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产生一些额外的工作量与技术压

            力,但是却是对消费者在遭受互联网虚假广告之后,进行电子证据的搜集很好的
            路径选择,换个角度想,消费者在互联网上遭遇到了虚假广告,本就是互联网服
            务提供者的失职,在错误已经发生之后,对消费者进行事后帮助也应该是其需要
            完成的工作,因此由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进行电子证据的存储也是合理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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