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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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




                 第一,确保可更新自然资源的持续存在;
                 第二,确保和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
                 第三,确保物种的多样性和基因库的发展;

                 第四,保护脆弱而有典型代表性的生态环境;
                 第五,保护珍贵稀有的野生动植物的种类;
                 第六,保护水源的涵养地;
                 第七,保护有科学和学术价值的研究对象和场所;

                 第八,保护野外休养地和娱乐场所的环境;
                 第九,保护乡土景观生态;
                 第十,保护农业生态系统与农业自然资源。
                 在中国,2000 年 11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

             下简称《纲要》),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纲要》针对不同区域生
             态破坏的原因和特点,提出了“三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在今后一个时
             期内,中国将重点抓好三种不同类型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抢救性保护。重点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严

             格保护下的适度利用和科学恢复。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包括江河源头区、重要
             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
             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这些区域对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确保中国生态
             环境安全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二是对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实施强制性保护。当前,重要自然资源的无
             序、不合理开发是造成中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纲要》进一步明确
             了水、土、草原、森林、海洋、生物、矿产等自然要素的生态功能,要求加大立
             法执法力度,强化监管,防止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

                 三是对生态良好地区生态环境实施积极性保护。主要通过批建自然保护区,开
             展生态示范区、生态市、生态省的建设,积极引导,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良好地区社
             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使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得到有效保护。
                 (四)生态保护与管理的内容

                 1. 生态保护机构与分工
                 (1)环境保护部门
                 第一,负责中国生态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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