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9 - 经济全球化的新态势与全球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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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经济全球化及其治理
数字经济中拥有充裕的数字化资本和平台优势,因而在全球范围内极力推动数据
跨境的自由流动;第二个阵营是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经济体,出于对数
字经济发展保留充分政策空间的考虑,对数据完全自由流动基本持反对态度;第
三个则是欧盟、日本等数字经济较为发达的经济体,虽然基本认可数据跨境流动
的重要性,但由于与美国在数字化资本充裕度和对未来数字贸易监管政策方面存
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在与美国涉及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谈判中往往会增加涉及
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等条款作为例外安排。
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数字鸿沟的存在。尽管各国经济正在向数字经济演进,
但是在不同经济体之间,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发展速度均存在着巨大差异。主
要表现为,各经济体在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数字化资本和数字技术熟练劳动力等
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发展鸿沟。除极少数数字经济发达的经济体外,其余
经济体普遍存在的担忧是:新兴的全球数据价值链很可能会将大多数国家定位为
数据流的供应方,而只有接收大部分数据的少数平台和国家才能将其转变为增值
数据产品,进而实现数据流的货币化,并最终导致各经济体在全球数据价值链中
利益分配的巨大鸿沟。在此情况下,如何解决“数据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数字
鸿沟的弥补”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地成为数字经济全球治理不可回避的问题,
也是数字经济全球化规则构建中需要首要考虑和解决的根本问题。
(二)全球数据价值链下要素收益错配的纠正
与资本、土地和劳动力三大传统“要素所有者和受益者基本统一”这一现
象显著不同的是,当前数据要素的所有者和数据要素的受益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
错配现象。全球数据价值链主要是通过拥有高水平数字技术和算法的资本来实现
数据货币化的增值,数据要素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往往被数字化资本公司所获取。
考虑到大型数字化公司在特定领域的垄断地位,这一要素收益的错配现象在网络
平台数据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领域表现得尤为显著。在现有的商业模式下,由于数
据所有者数量庞大而分散,加上全球数据价值链中的信息不对称,数据要素的所
有者无法形成与大型数字企业的议价能力,因此其收益只是总体收益的很小一部
分。全球价值链中的价值越来越多地被那些控制生产管理所需的数据和数字技术
的参与者所获取。
当前欧美之间有关数字服务税的争端正是源自于此。2019年7月,法国“数
字服务税”(Digital Services Tax)正式生效,征税对象涵盖法国境内的三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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