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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堤防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
Embankment Construction and Small and Medium-sized Rivers Treatment in the Haihe River
存在,必须满足小农户的农业用水需求,政府不能因新主体的利益而忽视小农户
的利益,应平衡双方的利益诉求。三是对于占用者以新主体为主导的主体格局,
关键是发挥好新主体管护的示范带动作用。新主体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
带动小农户,建立农田水利设施联动协管机制,形成以新主体为核心的专业化农
田水利设施管理。
(二)着力“三权分置”,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结构
“三权分置”改革使农村土地产权变为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
权,实现了土地要素的有效流动,农地产权再配置改变了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结
构,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革提供了基础。因此,有必要加快农地产权改革进程,
界定和保护好不同禀赋特征下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规范产权
交易与流动,明确各产权主体权利与责任。
1. 明晰产权归属,明确各主体权责利关系
一是清晰界定产权治理的公共域和私人域,农田水利设施公共领域着手
“九十九公里”,私人领域主导“最后一公里”,公共领域的产权主体承担农田
水利的建设资金投入、监督协调责任,私人领域的产权主体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刘
辉等,2016)。
二是政府作为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者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主导者,
需要承担所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对管护主体进行补贴与奖励。
三是村集体作为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和管理监督者,管理好农田水利
设施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充分发挥监督协调职能,调解农户用水矛盾与纠
纷,并将管理与监督绩效纳入年终考核,由政府对村集体实施奖励或惩罚。
四是用水户协会作为另一中间组织,主要协调农田水利供需主体之间的平衡,
征收水费。与村集体一道,落实政府下达的治水任务,维持用水秩序,并组织农
户达成集体行动意愿,保障农户灌溉用水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五是新主体和小农户是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者和受益者,按照“谁受益、需
投资”原则,两者之间要互相合作,积极投工投劳,及时提供农田水利设施的维
修与养护。
2. 推进农田水利产权改革,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一是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清产核资、确权颁证。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所辖区内
的斗渠及以下田间灌溉配套设施由水管单位行使所有权,社会资本参与或受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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