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1 - 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及其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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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森林资源保护 » 第八章  森林资源灾害与防治



                   (一)森林资源永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人类在不断发展,科技生产力不断提高,但与自然之间关系却
               日益紧张的情况下提出的,是集合人类文明理论所提炼出来的一种全新的普世价值观
               和道德伦理观。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明确指出可持续发展
               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笔者

               认为这一普世原则非常适合当前中国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治的立法工作中,森林资
               源的永续发展原则实际上也是将资源利用和开发的代际关系进行立法性的限制。森林
               资源对于人类发展和经济繁荣的生态服务价值我们已经论述过,那么我们没有理由也

               没有权利去剥夺后世子孙享受适宜的森林资源的权利。所以,应该将森林资源永续发
               展的原则时时刻刻体现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治立法工作中去,体现出森林资源的
               可持续发展要求。
                   (二)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原则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国家权力机
               关要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到
               森林资源防灾减灾立法当中去。坚持“预防为主”的立法原则具有如下理由:第一,

               森林资源灾害具有预防可能性的特征,为防灾减灾以预防为主提供了前提。第二,从
               法律预防角度而言,中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条文,表明灾害预防不
               仅具有重要性同时也具有可操作性,这些可操作性同样适用于森林资源防灾减灾立法
               工作上。第三,从国外法来看,“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日本、美国等国家森林资源防
               灾减灾立法中早就有所体现。第四,搞好森林资源灾害预防是我们党与政府坚持“以

               人为本、执政为民,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体现,“预防为主”的立法原则对中国防灾
               减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生态服务优先兼顾社会发展原则

                   森林资源环境生态建设是根据中国当前新形式、新的经济发展格局而提出的,强
               调在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需求提出的功能要求,不断
               地体现森林资源生态服务功能优先理念,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全新发展思路。
               生态优先作为当前森林资源开发的主导思想,是理论实践中对森林资源发展的一次重

               大飞跃,体现出国家对中国森林资源发展的前瞻性定位。在森林资源生态功能服务优
               先的原则前提下,如何转变森林资源当前以单纯的木材输出,开放式资源利用方式是
               重点。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服从于生态服务优先兼顾社会发展原则,向生态功能建
               设为的机会性转变,协调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效益、社会经济效益,正确认识和处理

               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治在国民经济相关部门协调发展的关系,处理好资源可持续利
               用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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