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及其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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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及其开发利用
                   Cultivation, Protection and Exploitation of Forest Resources


             度,提高防治效率,进而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森林自然灾害防治的各个主体,
             规划的激励手段不同,目前来看,对于森林经营者,如果规划更多的资金补助,将更
             为有效;对于林业灾害的主管部门,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定中体现出的考核指标的重要
             性,如森林火灾控制率指标,则可能左右其对部门政绩的关注。
                 (二)限制约束

                  规划具有的限制约束作用往往被看作是一种负激励,负激励就是当一个人的行为
             不符合的需要时,通过制裁的方式来抑制这种行为,以达到减少或消除这种行为的目
             的。规划的限制约束作用也往往是同相关政策结合的产物。如规划中制定了森林火灾

             发生面积的上限值,那么根据相关政策措施,就会对野外用火行为、扑火应急时间、
             巡山次数等做相关规定,进而会限制野外用火行为、缩短扑火应急时间、减少巡山空
             岗行为,进而起到约束林业灾害管理的作用。为达到限制约束目的,相关政策往往规
             定了罚则,以往,惩罚措施重点集中于规划实施环节,对于森林自然灾害防治的具体
             行为的渎职、滥用职权加以处罚。随着规划管理的规范,罚则可能向上回溯追究,如

             对规划制定者、规划相关的政策制定者,其行为者也将被有效管理。在林业防灾救灾
             中,限制约束可以分为底线约束和上限约束。底线约束往往限制了最低指标,如森林
             病虫灾害控制率、防灾救灾人员数量等。上限约束往往设定了森林自然灾害防治中的

             最高指标,该指标不能突破,如林火发生面积比例、森林病虫害发展面积比例、水土
             流失率、有害生物发生面积等。
                 (三)规范指导
                  在规划的制定阶段,依据了相关法规、上方规划、相关同级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森林自然灾害防治规划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合规

             性特点,在实行时可以较好地规范森林自然灾害防治行为。主要规范的行为包括 3 个
             方面。一是从无到有的行为,如新的林火应急调度方法,此前没有,新的规划中提出,
             就能对林火应急调度的参与者行为加以规范。二是从初级落后到高级精细行为。如规

             划中对于灾害防治方法的改进,就会摒弃原有的落后方法,逐步使参与者掌握更为高
             级精细的方法,使森林自然灾害防治行为从经验到科学递进,提高灾害防治效率。三
             是从模棱两可到明确清晰的行为,规划中对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责任认
             定等方面做更为细致的规定,就避免了此前的行为规则空白,使参与者更加明确职责。
             由于规划依据的不断调整,包括政策法规、相关规划都可能做阶段性调整,同时林业

             灾害的发生状况及成因也在有所变化,因此森林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的规范指导意义也
             具有时代性和历史性,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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