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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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争议解决的发展与创新
西安中院已与贸仲丝绸之路仲裁中心探索建立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争议
解决机制,进一步深入推广“融解决”经验,为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解决起到了
示范引领作用。
就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性而言,其对于仲裁这一纠纷解决方式也有需求。陈宏
兵说,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相关权益的产生、认定、使用以及纠纷的解决都需
要按照各国本地法律进行。这就造成具有国际因素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会受制于
很多因素。
多元争议解决机制在此种情况下就有了重要意义。陈宏兵观察发现,“与传
统的诉讼相比,仲裁、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这些复杂
的因素,而且还具有自主、高效、保密等一系列特点。因此,在诉讼之外,仲裁
和调解也是非常宝贵的制度资源,应该对其加以充分利用。”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多方共同参与。构建知识产权
大保护格局,需要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协同发展。关于这一点,顶层设计已注意到
并将其纳入。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1 年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
2035 年)》指出,健全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建立
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贸仲五年受案近五百件,高效化解知识产权争议。仲裁和调解作为多元争议
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重要一环,在解决知识产权
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其中,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专家裁判、保密原则、程序灵
活高效,跨境执行力强等特点,都深度契合知识产权各领域对于保密性、专业性、
国际性的要求。
贸仲近年来的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据不完全统计,近 5 年来贸仲受理专门
的知识产权案件近 500 件,所涉金额近 200 亿元人民币,当事人分布在 20 多个
国家和地区,涵盖生物医药历史、经销合同、授权代理、商标争议、加盟合同、
域名购买合同等专业领域。“从总体上看,贸仲处理的涉知识产权争议案件具有
分布领域广、国际化程度高、专业化强的特点,并向新技术、新发展、新业态发
展的趋势。”徐延波说。
同时,贸仲还提供专门的域名争议解决服务,2000 年贸仲设立域名争议解
决中心,获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解决“.cn”国家顶级域名争议,2022
年贸仲作为创始成员,成立了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获美国互联网名称与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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