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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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济法理论分析与创新
2. 提升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法治的前瞻性
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模式、创新行为、创新成果具有高速迭代的特性,蕴含
着“颠覆式创新”的特质,可能迅速催生新的市场格局、利益形态、法律关系、
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面对这种快速变化,法律制度的制定修改往往相对迟滞,
进而出现法律规则不敷适用,法治供给不够周全的问题。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创新
发展的政策要求和实践需求来看,以下两方面法律问题应当成为前瞻性法治探索
的重心。
一是如何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
数据产权是数字经济要素市场的基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提到要“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
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指出要“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探索开展数据知
识产权保护相关立法研究,推动完善涉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虽然
某些以数据为内容的创新成果可以作为作品、商业秘密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但一
些新类型的数据成果却很难依据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来定分止争、高效利用。例如,
一些公开使用的数据集合,并不符合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件,也往往达不到著作
权法对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但却具有较高的创新价值,迫切需要厘清其权益内容
和权益归属。
二是如何让区块链在知识产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的问题。区块链技术可以
精准追踪知识产权客体的使用情况,形成难以篡改的记录,还可以通过智能合约
实现知识产权的智能化行使,有望成为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运营的主流技术
手段。要让区块链广泛、深入地为知识产权法治提供技术支持,还有一系列法律
问题有待厘清。例如,区块链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如何判定?使用区块链
对作品进行线上登记,能否产生与传统登记相同的法律效果?基于区块链技术的
NFT 艺术品交易与著作权转让、许可有何关联?如何通过相应的法治措施来防止
区块链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工具,造成新的侵权风险?随着区块链的应用愈发广
泛,随着中央提出“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使区块链技术在建
设网络强国、发展数字经济、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要
求,上述问题的重要性将不断凸显。
3. 提高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法治的平衡性
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法治的利益平衡机制有待完善的问题,本质上是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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