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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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二)法理学的得与失
在考察完法理学 70 年的基本成长状况后,我们需要对其做一个简单的评价
和剖析。毋庸置疑,70 年里,法理学确实是在发展,但又不得不承认,它在其
中也是得失兼具的。
1. 发展与模仿的事实
在此,需要揭示一个事实:法理学这 70 年来的发展是一种根植于中国实践
的发展,也是一种基于模仿的发展。歌德曾经说过,画家要成功地描绘出一种女
性美,只能以他至少在一个活人身上曾经爱过的那种美作为典型。有必要澄清的
是,从词性上来说,模仿是一个中性词,并不带有类似于“抄袭”“剽窃”等词
的贬义色彩。在生物学、文化学上,模仿可谓是一种生存性、发展性技能,是进
步的重要起源和激发点。作为一个弱势者、后来者,能够虚心求教、见贤思齐,
逐渐成长起来,中国法理学 70 年来基于模仿的发展,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
情有可原、有理有据和颇有必要的。自清末“变法修律”,学习、模仿西方的法
制、法治,新中国也曾照搬苏联模式,在包括经济、文化、法治等诸多领域,都
有模仿,但并不成功。此一时期法理学的教学研究同样如此。改革开放以来,中
国法理学界的自主性和视界逐渐得到解放和扩展。面对骤变和暴涨的社会与法的
现实,学者们开始发现苏式法理学存在的薄弱、缺憾和无力之处,逐渐转而将视
角投向西方,投向欧美这些法治成熟、法理学研究成熟的国家。因而,一本本自
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等经典著作被翻译而来;一项项“恶法非法”原则、
拉德布鲁赫公式、“公民不服从”策略等的理论、原理被引进推广;一篇篇解读
分析西方法学理论的论文、笔记被创作发表;一批批学者、学子留美访欧;一个
个研究机构、课题建设展开。虽有借鉴,却已偏离了中国国情。
2. 法理学的得与失
(1)法理学的得
从中国法理学这些年来的巨大变化中,可以看出其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达
到了一定的水平,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尽管我们法理学界还有一段路要走,
但对一个“后来者”来说,不论几分的成长,都不应当吝惜鼓励和褒奖。通过实
践和模仿的反复互动,中国法理学界对法理学这样一门学问自身的问题和研究方
法已然有了比较翔实的了解。法理学在中国已经有了自己的王国、领土和疆域,
不再是其他学科能够轻易夺走的。中国的法理学研究也已经有了不浅的积淀,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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