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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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争议解决机制创新
存在势必会影响到临时仲裁在我国的设立和推广。对此,采取提高仲裁员个人素
质,建立公平、透明、公正的仲裁员违法违规惩戒机制,适当加强政策和舆论导
向等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临时仲裁的落地争取一定的空间。
机构仲裁在中国被普遍接受的原因之一是我国缺少兼具高水平的法律技能和
自我管理技巧的法律人才。由于我国仲裁长期以来机构化色彩浓厚,缺少个人自
主进行仲裁案件管理的经验,那么当事方偏好机构仲裁而谨慎地不选择临时仲裁
也符合客观情况。另外,由个人组成的仲裁庭在进行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牵涉到仲
裁庭内部的协调和沟通问题,这对于缺乏自我管理经验的中国仲裁员来说也是一
项挑战。尤其是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已有部分沿线国家在临时仲裁方面有丰
富的经验,那么在以临时仲裁为纠纷的解决方式时,对中国当事方产生的不利影
响会被放大。如此,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推行阻力明显。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立
2018 年 1 月 23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
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
指出,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
共商共建共享;第二,公正高效便利;第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第四,纠纷
解决方式多元化。
1. 探索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争
议“一站式”解决
随着“一带一路”市场的不断开拓与壮大,商事纠纷也日渐增多,诉讼、仲
裁、WTO 争端解决机制这些在国际商事纠纷中被经常采用的方式各有利弊、互
相补充,那么在尝试建立适合“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模式的过程中应当整合优势、
细化流程,扩大争端解决机制覆盖面和提高利用率,创造规范、有序、和谐的营
商环境。2018 年 1 月 7 日,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在前
海企业公馆揭牌,标志着具有前海特色的国际化、专业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得到
进一步完善。2018 年 7 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商法中心成功
调解一起发生在江苏省某公司与伊朗某公司间已历时四年的农药质量纠纷,这是
江苏省成功调解的首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此外,注重调解、仲裁、诉
讼的无缝衔接也是建立“一带一路”特色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重要思路。由于“一
带一路”区域经济活动种类繁多,纠纷类型多样化,建立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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