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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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争议解决机制创新
4. 劳动争议化解的智能化程度不高
人工智能被誉为新时期的“电”与“蒸汽机”,能够为纠纷化解机制提供新
动力,但当前劳动争议化解机制的智能化程度较低。首先,人工智能依托的基础
数据不充足,不能涵盖调解组织、仲裁机构、法院的数据,无法对劳动争议进行
动态分析和准确预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及最优化解方案建议。其次,
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仅限于弱人工智能水平,主要为当事人、调解员、仲裁员或
法官提供法规和案例检索,根据裁判规则对一些费用进行自动计算,做不到智能
调解和自动裁判。最后,人工智能的技术应用范围较窄。语音识别、语义识别、
情绪识别、机器学习等新兴技术在劳动争议化解机制中的运用相对有限,未能与
劳动争议的特点和纠纷化解过程高度融合。综上,当前劳动争议化解机制存在如
下突出的问题:投入成本过高、解决的进程冗长、缺乏预防与控制机制、与人工
智能技术融合的程度较低。在社会转型时期,为了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创造和
谐的用工关系,亟需对传统化解机制进行变革。
(二)劳动争议化解机制的理念革新
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对永恒的矛
盾,人类社会正是在解决这对矛盾的过程中不断趋于进步的。从农业时代到工业
时代,再到信息时代,每一个时代的纠纷都具有不同的特点,随着纠纷的数量、
类型、范围不断的变化,纠纷化解机制的理念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革新。
1. 传统纠纷化解机制面临的挑战
在信息时代,科技为社会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纠纷数量的增长和种
类的增多,并且两者之间呈现正向的关系,技术发展最快,创新最活跃的领域往
往也是纠纷增长最快的领域。纠纷数量和种类的变化对传统的纠纷化解机制提出
挑战。司法系统囿于资金、人力等资源的有限,特别是场所的物理特性和法律的
局限,无法应对日益增长的纠纷。诉讼外的纠纷化解机制虽然为当事人提供了非
正式、灵活、非对抗性的不同程序选择,能够以简便快捷的方式解决纠纷,达成
令当事人更加满意的结果,但面对面解决纠纷的形式需要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和地
点见面,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当事人选择这些方式解决纠纷。此外,依靠人力资源
解决纠纷的形式对解纷资源的数量与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一旦调解员的供应跟
不上纠纷数量增长的速度,案件积压的情况将严重影响调解的质量。传统纠纷化
解机制试图减少接近正义的各种障碍,但无法彻底消除这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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