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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2. 现代纠纷化解机制带来的创新
                  为了回应纠纷种类和数量的变化,更好的接近和实现正义,有必要创设新的
             纠纷化解机制。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末以来,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带动下,新兴的

             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开始与纠纷化解机制融合,衍生了在线纠纷化解机制。在线
             纠纷化解机制最初被认为是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纠纷化解机制相结合的产物,强
             调纠纷解决工具和方式的变革,将化解方式从线下转变到线上。当事人不再受物
             理空间的限制,可以利用邮件、即时通讯工具、视频等多种信息技术随时随地进

             行沟通,更加经济、简便、快捷参与诉讼和非诉讼程序。纠纷化解机制不再受人
             力和组织的限制,可以依靠人工智能,让信息技术作为第四方协助当事人协商和
             法官办案。在线模式的应用,不仅增强了纠纷处理能力,降低纠纷解决成本,而
             且提高了纠纷解决的自动化程度,为更加接近正义奠定了现实基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纠纷化解理念的更新,在线纠纷化解机制被赋予了更
             广义的现代化治理内涵,即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纠纷的预防与权利救济,将核心
             从解决转变到预防。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不同,可以在当事人没有意识到纠纷之
             前发生作用。大数据、算法等人工智能技术为纠纷预防的实现提供了可能,通过

             对纠纷发展过程中的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提前预警纠纷发生的风险,提醒当事
             人或公共机构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虽然纠纷预防可能无法直接增加“接近
             正义”的机会,但可以减少不正义的情况的比例,减少阻碍正义情况的发生概率。
             这既变革了正义观念,又丰富了“接近正义”的内涵,发展为“数字正义”理论,

             即在原先传统纠纷化解机制的基础上,关注互联网语境下纠纷的发展变化和解决
             机制的创新,致力于如何利用技术解决和预防纠纷的产生。
                  3. 劳动争议化解机制理念的重塑
                  基于信息时代的特点,为了促进正义的实现,劳动争议化解机制在理念上应

             做出相应的转变:一是注重系统的整体性。劳动争议化解机制是一个由多种纠纷
             化解方式构成的系统,与纠纷表现形态的多样化相比,纠纷化解方式相对有限,
             主要包括预防、协商(或谈判)、调解、仲裁、审判,以及在这些基础方式上衍
             生出来的新型方式或组合方式,比如早期中立评估、调解 + 仲裁。在传统机制中,

             各种纠纷化解方式以独立和封闭的方式运行,但现代机制以充分和高质量的大数
             据为基础,各种纠纷化解方式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和开放性,不仅信息可以共享,
             而且数据可以互通。二是注重纠纷的预防。劳动争议化解机制遵循从化解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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