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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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争议解决机制创新
正的优点。但在实践中,第三方调解也暴露出中立性不够的问题,调解结果往往
难以同时获得争议双方的认可,继而导致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作
为中立性的民间机构组织,中立、公允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价值诉求,因而,在
劳动争议的调解中往往不会出现偏倚的现象,但受保护弱者的既定思维的影响,
人民调解的结果很有可能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削弱了第三方调解的公平性。行业
调解以具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为调解主体,在劳动争议简单,且金额不大的情况
下,尚能作出公正、公平、客观的判断,但在内容复杂且赔偿数量巨大的情况下,
行业调解也存在中立性不够的现象,天平的指针会向用人单位一方倾斜。
从专业性的角度而言,尽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具有多样性,其中不
乏企业家、工会成员以及法律工作者,但人民调解本质上并非专业性的调解,这
就使得人民调解仅能在一些责任认定明确的简单劳动争议中发生作用,一旦遇到
复杂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的作用便不再显著。行业调解的专业性要高于人民调
解,因为行业调解的人员多为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其中不乏行业的领军人物,
如劳动法律师等,社会公信力较高,他们精通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熟练地使
用法律知识来进行调解。当然,无论何种行业协会,在专业技术中均存在一定的
局限性,因此,理想的行业调解应该包含至少两个协会的成员。
从程序性的角度而言,第三方调解具有操作便捷的优势,程序要少于传统
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程序最为简单,速度也非常快,尤其是在一
些责任划分明确、标的较小的劳动争议中,人民调解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给出调解
结果。行业调解的程序同样非常简单,可以极大地节省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时
间、精力,并且从劳动争议处理的效果来看,由于行业调解更具专业性,争议双
方反悔调解协议的现象要显著低于人民调解,这也在客观上提高了劳动争议的处
理效率。
(四)第三方调解在劳动争议中的应用
1. 助力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
调解是劳动争议处理中最为基础,也是最为简便的方法,在当前劳动争议高
发的环境下,有着广阔的应用价值。劳动争议自身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劳
动争议调解机制同样需要具有多元化的特点,而第三方调解则是多元化劳动争议
机制建设的重点内容。第三方调解具有参与主体广泛的特点,能够充分发挥好人
民群众自身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从而将调解的职能从行政部门、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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