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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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争议解决的发展与创新






                           第三章  争议解决的发展与创新




                              第一节  争议解决的发展困境及对策


                   一、“互联网 + 调解”发展困境及其路径


                   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全面普及,我国互联网不断向传统行业渗透并与之结
               合,形成了“互联网 +”模式,“互联网 + 调解”也应运而生。具体来说,“互
               联网 + 调解”是指有权调解纠纷的主体(包括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法院、相关组

               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设施(互联网、电子计算机、移动互联网终端等)和通信
               技术及手段(如电子邮件、社交网络、电子布告栏、语音视频聊天室、信息管理
               系统等),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活动。“互联网 +
               调解”继承了“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开放生态、连接一切”
               等“互联网 +”时代特征,表现出便捷性、虚拟性、技术性等特点。其便民利民、

               意思自治、共享共治的理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核,强调从人性规律出发,
               尊重人权,把人视为实质的主体,体现出对人的终极关怀。相比于诉讼,“互联
               网 + 调解”吸收了网络通信技术和传统调解的优势,借助互联网摆脱了时间、空

               间、成本等束缚;利用调解卸下了诉讼程序的枷锁,解决了诉讼中“程序多”“维
               权难”“成本高”“时间久”等问题。相比于传统调解,“互联网 + 调解”增添
               了线上、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使得调解员和当事人可以更
               加灵活、便捷、高效地处理纠纷。近年来,“互联网 + 调解”越来越多地被运用
               到纠纷解决之中,并得到了官方媒体的一致认可和广泛宣传。

                   (一)我国“互联网 + 调解”的现实困境
                   网络信息技术作为“第四方”在调解中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场域”,成为调
               解现代化转型中一股不容忽视并且日益重要的力量。根据社会心理学中的场域理

               论,在这个由互联网搭建起来的“场域”里,人的每一个行动都可能受其影响,
               而且影响的因素是多维的。受特有场域的影响,“互联网 + 调解”在纠纷解决中
               发挥优势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困境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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