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新时期儒学的传承与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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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推陈出新走好新时代“两创”实践之路


              “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涉及到情感问题,乃是“万物一体”之胸怀;“男
               有分,女有归”涉及到价值归属问题,乃是一“义”字;“力恶其不出于身也,
               不必为己”则是关系到人的自由发展问题。笔者认为,以上七个方面,有一个在

               社会领域内没有得到解决,即非我们所说的“大同”境界。
                   (二)杨森的“大同”理论
                   了解了传统意义上的“大同”概念,我们再来看杨森在新贵州建设中所运用
               的“大同”理论,就会发现很多矛盾之处。

                   杨森在《建设新贵州浅说》中开宗明义,“大同是政治思想上的最高境界,
               凡是人们,不分宗支种族、尊卑阶级或男女性别,一律消灭界限,不分彼此,平
               等合作,达到天下为公,民有民治民享的目的,就是大同”。正如前文所说,一

               方面,儒家确实认为大同乃是政治思想上的最高境界,但是另一方面,此“大同”
               却非彼“大同”。如果宗族、阶级和性别等都被一律消灭了界限,那么差别又从
               何而来?如果从爱有差等变成了爱无差等,岂非从“仁爱”变成了“兼爱”?那
               么儒家的理想岂非与墨家等同?这种“大同”绝非儒者所提倡之“大同”。
                   单单达到天下为公,民有民治民享的目的,也并非就是“大同”。上文已述,

               达到“大同”需要多方面同时达成目标,这里最多仅仅涉及到了“公”和“治”
               两个方面罢了,就连核心的“仁”和“义”杨森都未进行涉及。正如熊十力先生
               所说:“乐本和而忘人我,仁也;礼主序而人我有别,然治人必先治我,义也。

               礼乐修而仁义行,万物齐畅其性,方是太平鸿休,人道之极盛”。
                   杨森认为,“就苗夷同胞的本身而言,是没有尽到现代国民的天职,就从政
               的人而言,是没有拿出民胞物与的精神,来促进彼此间的共同进化和共同生存”。
               这句话有一点是没有问题的,那就是很多执政者确实存在缺少民胞物与精神的问
               题,但是这不代表我们就要实行强制性的同化政策,去用西方进化论的思维去改

               造少数民族同胞,一味的讲求强制性的同化则矛盾性、差异性何存,人本身的尊
               严又何存?既然是人本身存在问题,那自然是从人本身的修养入手更为合理,这
               也是儒家处理少数民族与汉族关系的一贯手段,即上文所述的“抚远人”。

                   杨森在“尚同”和“进化”概念下提出了“新民”主张。认为如果把贵州省
               内的少数民族同胞全部从“旧”变“新”,则理想中的“大同”境界便不难实现。
               这里杨森巧妙的偷换了概念。“新民”的概念出自《大学》,《康诰》曰:“作
               新民”。这里的“新民”包含两个层面的意义,首先是对执政者来说的,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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