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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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移动互联网公共信息安全


               法层次较低,且缺乏彼此之间的协调,所以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都不具有
               权威性,为了能够提高中国移动互联网的管理力度,关于移动互联网管理立法必
               须要引入更高层次的法律。

                   2. 管理机构过多
                   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涉及的层面很多,而且包含广泛的内容。就目前对于移
               动互联网的管理方面来说,在我国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从中央层面分析,负
               责移动互联网行业管理的部门是工信部,负责信息管理内容的部门是国务院新闻

               办,负责打击网络犯罪行为的则是公安部,除了以上三个部门,还有其他多个部
               门为共同管理,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当前的移动网络管理系统。“十五”时期是
               中国电信监管体制的形成阶段,信息产业部和其他各个省市的通信管理局纷纷成

               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职能团队,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与有关主管部门相互合作,
               对非法网站进行调查和处理。从地方层面上,省通信管理局和省政府的新闻、出
               版、教育、卫生、医药、工商、公安、安全等主管部门共同监督移动互联网的安全。
               但是省通信管理局所属的机构不属于地方政府部门,在每个城市还没有建立一个
               分支机构,这种情况就导致了监管工作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职能不明确

               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电信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和信息安全的基础性工作的进行。
                   3. 管理源头较为混乱
                   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私人营业厅的数量越来越多。根据相关的

               数据表明。目前中国互联网营业厅中的 80% 都是通过合作或者授权的方式存在,
               因为这些营业厅开办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获利,所以为了能够实现目的,他
               们在对入网人群进行开户的时候,都没有进行有效的审核,对开户人员所给的证
               件也不会进行认真核对,所以很多客户的资料都不健全,大部分的公众客户资料
               都存在不准确的问题。随着我国对移动互联网公共信息安全问题认识的提高。目

               前不管是运营商还是互联网企业都要求用户进行实名制验证,但是在市场上依然
               流转着非实名制号码和未实名认证的软件,这也造成了我国移动互联网公共信息
               安全管理水平难以提高,很多电信诈骗案件都是因为这个原因造成。随着移动互

               联网用户数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案件都是通过移动互联网发生,但是由于移动
               互联网自身的特点,攻击事件都难以第一时间确定地点,所以导致对这些案件的
               处理都较为滞后,公共信息安全的监管没有真正的发挥作用,同时也给犯罪分子
               带来了众多的便利,不利于公安部门的侦查和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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