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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机构在网站上放置“有害内容”,而不在特定区域设立成人确认机制,以阻止
             17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浏览,要负刑事和民事责任。《儿童在线保护法》对“有

             害内容”的也有明确的定义。美国政府还成立了专门机构保护未成年人网上安全。
             如司法部建立打击儿童网络犯罪特种部队,为打击行动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力支
             持,帮助培训公诉和调查人员,开展搜查逮捕行动,协助案件侦缉;联邦调查局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辨认、调查网络上发布的儿童色情图像,搜寻相关不法分子,
             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德国是欧洲信息技术最发达的国家,1997 年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规范移动

             互联网传播的法律——《信息和通信服务规范法》,即《多媒体法》。还制定了《电
             信数据保护法》《数字签名法》,同时及时修改完善了《刑法法典》《治安条例
             法》《危害青少年传播出版法》《著作权法》等,加强了对移动互联网传播内容

             的控制。《刑法法典》和《刑法修改法令》规定:“凡是描述暴力、描述对儿童
             的性践踏或带有描述人与动物的性行为色情的内容”,都要“接受法律制裁”;
             “出版和发行复兴纳粹以及否认大屠杀的作品属于刑事犯罪。”《多媒体法》规

             定“禁止与纳粹有关的思想和激进右派政治言论通过移动互联网传播”。德国联
             邦内政部是负责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最高国家机构,重点防范有害信息及言论
             的传播。联邦内政部的信息技术安全局负责向社会发布安全警告,提供安全技术

             支持。依法设立了网络警察,负责监控有害信息的传播,一旦发现登有违法言论
             和图片的网站,立即查封。
                  韩国是世界上移动互联网应用最普及的国家之一,上网人口比例近 70%。

             2001 年,《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韩国生效。该法令主要包括:要求 ISP 封
             堵政府编列的 web 站点;要求青少年访问移动互联网的场所,包括咖啡馆、公
             共图书馆、学校都要安装过滤软件;引进了移动互联网内容分级系统。韩国主要

             通过信息和通信道德规范委员会来实施对互联网信息的控制。该委员会具有广泛
             的审查权,它的范围覆盖 BBS、聊天室、公共域名服务、可能侵犯国家主权的信息,
             以及对青少年的性格、感情和价值观具有伤害的信息。它可以确定被封堵的网站,

             并可以命令信息提供者删除或限制信息。
                  总之,法律是维护信息安全、打击犯罪的最有效工具。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
             都在加紧建立专门机构来保障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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