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与发展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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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高校劳动关系管理
2. 学术权力治理:规范管理与扩大参与
民办高校是知识密集型组织,民办高校教师亦是高深知识的创造者与传播者。
对于这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调节离不开专业学术团体的规范与约束,这是民办
高校大学自治意志的体现。一方面,需要规范当前已有的民办高等教育行业组织,
使其职责到位;另一方面,也需扩大高校教师的参与,使其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
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规范民办高校教育,推动其职责到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2010—2020 年)》中提出要积极发挥专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各
类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中的作用。行业协会是一种介于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之间的
自我治理组织,对于民办高校教师与民办高校之间关于经济、法律以及社会关系
同样可以依靠行业机制的作用来得以实现。
当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系统内领域覆盖最广泛的行业组织为民办教育协会。
其承担着维护教师权益、行业自律以及提供政策建议等职能。然而,在具体实际
中,民办教育协会实际承担的职责与其章程规定之间出入较大。一方面,民办教
育协会存在“官民二重性”的问题,即我国各地的民办教育协会采用自上而下的
方式而建立起来,也就使其自身代表着上级部门的意志,这与民办教育协会独立
自治的行业诉求相悖,从而影响其职能的发挥。另一方面,民办教育协会出现职
责缺位或者错位的苗头。即由于民办教育协会是互益性的行业组织,当民办高校
与教师之间出现较大的利益冲突时,民办教师协会可能会为了维护民办高校举办
者的利益最大化而损害教师的合法权利,即其职责履行不当导致难以调节民办高
校与教师之间的劳动关系。
针对上述民办教育协会存在的问题,要发挥行业协会对民办高校教师劳动关
系的作用,必须对其进行改革,才能发挥其作用。首先,政府对民办教育协会要
放松管理,使二者从依附关系过渡到平等合作的关系。这样才能保障民办高校的
内部事务的独立自治,才能真正发挥其平衡教师与高校之间的关系、维护行业自
律以及政策建议的作用。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民办教育协会的监管。政府在放
松对民办教育协会管理的同时,也要做好对承接主体的问责。政府不直接参与民
办教育协会的运作,但其可以监督其对民办高校对教师相关劳动权利与义务的保
障情况。
成立工会组织,切实保障民办高校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美国管理学者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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