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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与发展实践探索
             Exploration of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Practice in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1. 经济关系和谐化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教师薪酬水平不高,无论是相比于公立高校的教师,还
             是对标于企业的员工,其薪酬待遇都缺乏竞争性。同时,缺乏稳定性的社会资金

             渠道,导致民办教师本就微薄的收入也是极具波动性。低水平且波动性较大的收
             入水平,造成了民办高校教师对民办高校的不满。而民办高校没有国家财政的支
             持,受到社会资金支持时又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故民办高校也没有能力满足其
             内部教师对关于报酬方面的需求,故双方的经济关系方面的冲突较为明显。民办

             高校教师与高校经济关系的和谐化是指民办高校内的教师对其通过学术劳动而获
             得的经济收入的期望与高校实际给付的报酬基本一致。
                  民办高校教师对其学术劳动的期望又与其付出的学术劳动多寡相关。当前民

             办高校教师的主要工作是以教学为主,由于民办高校学生的学费相对较高,故其
             对教师的教学期望也比较高,因此民办高校教师的工作压力也比较大。而对于民
             办高校给付的报酬来看,相对较低。此时民办高校与教师之间的经济关系处于不
             和谐的状态。然而,调整这种不和谐的经济关系则需从两个方面入手:降低教师
             的工作压力或提高民办高校教师的待遇。但就目前各民办高校的竞争日益激烈,

             作为民办高校核心人力资源的民办高校教师只有不断提高其学术能力,才能满足
             民办高校内涵式发展,在竞争中保持其地位,故降低教师的工作压力可能性较
             低。在这种情况下,调节失衡的民办高校教师劳动关系只能从提高教师的收入待

             遇着手。
                  2. 法律关系明晰化
                  法律关系明晰化是指法律民办高校与教师之间能针对民办高校教师职业的特
             殊性而明确民办高校与教师之间权利与义务,并针对此提出对民办教师提供适切
             而完备的法律保护。当前的民办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尚不明确,虽然《民办教育

             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在法律上规定了民办高校教师与公立高校教师具有同等
             法律地位。但在劳动权利保护上,民办高校教师属于《劳动合同法》保护下的普
             通员工,与企业劳动者所获的劳动保护并无差别。但是就民办高校教师实际工作

             的内容与性质来看,其工作的连续性与复杂性与企业从事物质生产的员工的性质
             难以相提并论。故对于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还需进一步明晰化,
             对于民办高校教师的立法保护也需更加完备。明晰化的法律关系是促进民办高校
             与教师之间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础。只有法律界定清楚了,民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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