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金税四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及筹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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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金税四期”下企业税务筹划思路解析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注:境内个人转让其购买的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股票免缴个人所得税)


                 五、先分红再股权转让进行税务筹划

                 在企业股权转让退出时先给企业股东分红,即将账面盈利以分红的方式先行

             处理。因此企业在股权转让退出时候可以采取通过将利润优先分配给退出企业的
             方式,为退出方减少转让盈利,从而减少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例如,甲公司投资 A 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100 万元,占公司股份的
             40%,乙公司出资 150 万元占 A 公司的 60% 股份,2020 年,甲公司准备将其持

             有股份全部转让给乙公司。截至股权转让前,甲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500 万元,
             盈余公积为 500 万元。

                 (一)实施策划
                 税筹思路:先分红后转让,这样由于转让价格就不包含的分红部分,就必然

             会降低股权转让价格,从而降低转让所得,从而减少应纳企业所得税,达到节税
             效果。

                 具体操作:甲公司做出股东会分红决议,将 500 万未分配利润先分红,然后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原转让前公允价格为 1200 万元,分红后转
             让价格= 1200-500×40% = 1000(万元)。

                 (二)政策依据
                 国税函〔2010〕79 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
             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

             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
             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

             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三)策划后计算应交增值税

                 先分红:甲公司分得股息红利 200 万元免税再进行股权转让,确定转让价格=
             1200 - 200 = 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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