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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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研究
社、农民专业协会以及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等,其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比较复杂,
既有共性的,又有个性的。
(一)共性的问题
1.法律地位不明确
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言,由于中国尚未颁布《合作社法》,对其性质、
宗旨、服务等在法律法规上还缺乏具体规定,使这些组织的行为很不规范,制约
了其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在:一是注册登记状况比较混乱,管理难度大;二是
合作组织无法得到信贷支持,运作难度大;三是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受到种
种约束,合法权益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对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而言,中国尚没有
一部专门的法律,使其既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和行为能力,又无独立开
展农业经营活动的法定资格和行为能力,平调、蚕食、侵吞社区资产的现象屡见
不鲜,随意加重农民负担、剥夺农民利益的事情经常发生。另外,社区经济组织
的建设严重滞后于基层党组织、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经济组织处于名称不统
一、职能不规范、体制不健全、运转不顺畅的境地。
2.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国际上合作经济组织在 150 余年的发展中,虽然其形式多种多样,但其主要
的原则如农民自愿选择、民主管理、对内服务、大部分盈余返还社员等却都是基
本稳定的。目前,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大多不规范,许多没有规范章程,宗旨和职
责不清,民主气氛不够,利益机制不够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改组解体过于频
繁,稳定性较差,严重制约着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3.外部环境制约
主要表现在:国家垄断粮棉等大宗农产品的收购体制和农用种子、化肥等专
营制度;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体制有待完善;政策方面的支持不够;农业多部
门分割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改善;缺乏合作经济组织合格的领头人队伍,农民的
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4.全社会对合作组织的认识程度不高
对于决策者而言,有人认为把合作经济与家庭经营对立起来;有人一提起合
作社,就怕回到“一大二公”的老路上去;有人认为兴办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是农
民自己的事,政府不宜多管,放任自流。对于农民而言,一是传统分散经营、自
产自销的小农习惯,加之家庭规模小,生产资料购买和农副产品销售的数量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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