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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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七章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一节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条件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既规定了成员的数量,也对成员的资格做了规定。
                 1.成员数量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有五名以上的成员,即成员最少五名,对于上限则没
             有限制。
                 2.成员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
             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
             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
             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制定章程,且章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章程中的必备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必

             备事项: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及人社、退社和除名;成员的权利和
             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
             额;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公告事项及发布方
             式;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由章程约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①成员出资。成员出不出资,出资多少,完全由章程约定,法律没有作具体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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