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与展望
P. 91
第七章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七章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一节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条件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既规定了成员的数量,也对成员的资格做了规定。
1.成员数量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有五名以上的成员,即成员最少五名,对于上限则没
有限制。
2.成员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
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
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
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制定章程,且章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章程中的必备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必
备事项: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及人社、退社和除名;成员的权利和
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
额;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公告事项及发布方
式;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由章程约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①成员出资。成员出不出资,出资多少,完全由章程约定,法律没有作具体
规定。
·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