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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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与展望
                Development and Prospect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 Management


                ②成员的附加表决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成
            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
            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章程也可以规定不设立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

            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 20%。享有附加表决权
            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
            员。章程也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范围进行约定。
                ③公积金的提取及量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从当年盈余中提

            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化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
            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④盈余的具体分配办法。法律对盈余分配的基本原则作出了规定,即主要按
            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或交易额比例返还,少部分可以按照出资额或

            其他来返还。具体如何进行分配,则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章程中约定。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1.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设组织机构,无论成员多少,都要有成员大

            会。成员总数超过 150 人,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大会、成
            员代表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切重大
            事项。
                2.理事长、理事会

                理事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备组织机构之一,无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
            大小、成员多少,也无论有无理事会,都必须设立一名理事长。理事长对成员大
            会负责,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行使职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
            设立理事会由章程或成员大会决定。一般情况下,成员人数比较少的,可以不设

            理事会。成员人数比较多的,可以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和理事组成。
                3.执行监事、监事会
                执行监事、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关,对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监事是指仅有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监事会是指由多人组

            成的团体担任的监督机关。执行监事、监事会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设机构,
            也就是说可设可不设。是否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由合作社在章程中规定。一
            般来讲,合作社设执行监事的,不再设监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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