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与展望
P. 95

第七章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只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登记机关就应

             当无条件地给予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按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取
             任何登记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申请材料后,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以登记的,
             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日
             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成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就可以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

             动了。
                 获取营业执照之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取得
             税务登记证明,以便税务部门进行监督。随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拿着营业执照和税

             务登记证明,到银行开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有的银行账户,以便进行存贷款以及
             货款的往来等业务。


                         第二节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



                 一、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权利是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力和
             利益。义务是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尽的责任。

                 (一)社员的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应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有选举
             和被选举为社员代表、理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利以及对重大问题决策的

             权利,如经营决策、投资决策的权利等。社员的权利来自社员出资入股的股金,
             在合作社中,社员至少一人一股,因而每个社员都有一人一票的基本权利;个人
             社员和法人社员最多入股不得超过合作社注册资本的 20%。因此,入股 20%的
             个人社员和法人社员有 20%的附加表决权。选举、被选举和经营决策都是如此。

                 ②建议权和批评权。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及相关事
             项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③优先参加组织活动、优先获取组织内信息资料和各种服务的权利。例如,



                                                                                  ·85·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