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与展望
P. 100

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与展望
                Development and Prospect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 Management


            被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理事可免除其责任。理事会会议可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
            责人和一定数量的社员代表列席,列席会议者无表决权。


                四、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

                (一)监事会及其组成
                监事会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代表全体社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
            工作的监察机构。监事会也应由单数监事组成,任期若干年,可连选连任。监事

            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若干年,可连选连任
            (人数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具体确定)。卸任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
            后方能当选监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长可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的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可行使下列职权:
                ①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②监督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
            稽核工作。

                ③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农
            民专业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重
            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稻的规
            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④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作年度监察报告。
                ⑤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并要求限期答复。
                ⑥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这是监事会履行对理事会及其社员监督
            职责的具体体现。

                ⑦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组织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
            (额)情况。
                ⑧履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做出答复。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
            权。监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 2/3 以上监



            ·90·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