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新形势下农业经济管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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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  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农村家庭承包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土地承包制度,是中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

             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在长期
             实践中形成了一些新的制度理念,新时期也赋予了其新的内涵。其中在家庭承包
             经营制度上就有几个方面,分别是农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承包权关系方面,农
             村土地承包关系;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农业支持保护制

             度;国家对农民的优惠政策等。承包权,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合法民事权利
             之一,是国家保护的民事主体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方式与基
             本原则,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受法律保护。其民事权利义务由
             法律规定并予强制力保护。《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土
             地依照法律被确认无效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自然人所有或者集体所
             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形式并存是中国农业耕
             种制度的基本特征。1978 年 11 月 28 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生产力发展决定》

             指出:“从那时起,在全党进行了两件大事:一是解决集体经济发展中是否存在
             ‘大锅饭’问题;二是稳定农村基层群众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定中既包括集体成员土地承包制度问题在内的农村基本
             制度规定。这两个方面,具有特殊价值,值得我们研究和重视。现就有关内容介

             绍如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赵宗凯博士认为:“农民家庭承包法的
             内容与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相一致,这是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发展而来
             的核心。”本文从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
             乡村振兴加快步伐四个方面予以梳理总结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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