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哲学演绎《二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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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识与物质篇
质,形成了包含意识与物质的宇宙整体。对于宇宙本原来说,意识
与物质都只是宇宙现象,宇宙本原是包括意识与物质在内的所有宇
宙现象的本体。不过,如果硬要说意识或物质就是宇宙本原或对方
本原,由此出发,也依然会回归宇宙本原说。因为,既为本原就应
该具有本原及本原与产生物关系上的逻辑性。如果说意识或物质都
不包含对方、对方基因和产生对方的根据,那么意识或物质都定然
不能产生对方,定然不是对方本原。不然,就不知道对方究竟来自
哪里和怎样来的;如果说意识或物质都同时包含着对方、对方基因
和产生对方的根据,那么双方便是合一存在的,就谈不上哪一方是
哪一方的本原,而是双方有着共同的本原。这个本原就是包含着双
方、双方基因及产生根据的、规定着双方合一存在的那个无名之物。
这样,问题就又回到了宇宙本原“一”。
宇宙中所发生、所存在的任何现象都必然是有原因、有条件的, 41
对立现象也绝不例外。事物之对立离不开具体条件,然而单单靠具
体条件却并不能造成事物的对立。例如,无论具体条件发生怎样的
变化,时间始终只能与空间成为对立面,意识始终只能与物质成为
对立面,而都不能与别的事物成为对立面。这说明了什么?说明除
了具体条件外,对立事物的形成和存在都还有着某种内在性根据,
是具体条件和内在根据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个内在根据就是宇宙本
原“一”和它所直接规定的二分合一法则,没有“一”、合一的规
定和制约就不会出现对立现象。虽然对立面的统一包括互相依存、
联结、渗透、贯通、包含等等也属于内在性因素,但是这些内在性
因素只是对合一的诠释,都仍然要以对立面的合一存在为出身和根
据。所以如果意识与物质是一对对立面,就一定是合一存在的,就
一定具有依存、包含、同生、共存等对立面的一般属性,这和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