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新时期水利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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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水利工程投融资


                   (二)提升水利项目营利能力
                   水费收入作为水利新项目贷款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也是盘活水利资产、实
               现存量债务规模降低的必要手段。历史建成的水利工程多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进

               行管理,省级水利投资公司虽对全省水利资产中中央、省级配套资金投入部分进
               行确权,但水价定价及水费收取仍需地方人民政府作为主导推进。目前大部分地
               方水费的征收仅仅是补偿少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成本及水管单位基本
               开支,且普遍存在用水户承受水价能力偏低、计量收费困难,没有完善相应的财

               政补贴及奖励机制等问题。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要求,按优质优
               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各地出具能够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水价文件,建立合
               理的收费机制。由省级水利投资公司与各市级人民政府共同搭建水利资产运营管

               理服务公司,作为确权后存量水利资产项目运营管理的主体。政府发挥属地管理
               优势,搭建切实有效的收费制度及收费平台,以盘活水利资产为核心,以推动水
               利市场化发展为导向,以水费收取为根本,全面推动水价综合改革。省级水利投
               资公司全过程参与,依靠水费收取产生稳定经营性现金流,在解决存量债务到期
               兑付的基础上,切实增强融资能力,为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创新公益性项目投融资模式
                   大型水利项目由省级水利投资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或者省级水利投资公司和
               地方人民政府出资人共同组建项目法人)实施,提前介入前期工作,争取中央资

               金进入省级水利投资公司,作为项目资本金并增大公司现金流。项目建成后,由
               地方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水利投资公司特许经营权,以水费收入作为项目融资的第
               一还款来源。水费收入不足偿还省级水利投资公司投资收益及银行贷款本息部分,
               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进行补贴,实现项目现金流平衡。中小型水利项目按照 PPP
               模式或政企股权合作模式实施,项目资本金由省级水利投资公司与地方人民政府

               按股权比例筹集,项目缺口资金由省级水利投资公司提供征信,以项目公司作为
               融资主体向金融机构融资,或由地方人民政府发行一般债和项目专项债等方式解
               决。项目还本付息以使用者付费(项目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政府以可行性缺口

               补贴(项目偿债差额预算)方式进行补助,实现项目现金流平衡。
                   (四)不断扩大市场融资规模
                   创新信贷融资方式通过奖励补助和风险补偿等多种形式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
               极提供水利建设融资担保。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大力推动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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