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新时期水利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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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水利工程投融资
政缺口补贴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水费收入和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由水利投资
公司和政府方股东为贷款提供征信获得贷款融资,融资金额为项目总投资扣除资
本金的缺口部分。还款来源的客观性、可靠性是获得银行贷款融资的关键,因此
项目获得贷款融资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取得项目水费收取的文件,以支撑银行有客
观、真实的贷款还款来源测算依据。
2. 存量债务到期兑付方面
通过水利投资公司“借新还旧”实现债务展期,待水利项目全面收费取得显
著成效之后,通过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 REITs、存量水利资源打包上市等多种
渠道盘活存量资产获得低成本融资,实现债务结构优化和增量融资,彻底实现债
务规模的逐步减少。
(二)加大专项债券融资力度
地方人民政府债券具有融资成本低、期限长、项目灵活等特点,根据各地方
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水平和投融资环境,通过发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债券融资支
持水利建设,是目前比较可行的措施。紧抓国家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力度的机
遇,争取政府发行重大水利工程 10 年期以上专项债券,依法依规将部分专项债
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解决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省级出资问题;争取在地
方一般性债券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
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
(三)继续利用开发性金融政策
1. 积极争取信贷支持
积极争取过桥贷款。争取 150 项重大水利工程享受 172 项重大水利工程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过桥贷款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农发银发〔2015〕44 号)等文件要求,积极为重大水利工程
项目争取过桥贷款。积极争取抵押补充贷款。充分利用《水利部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关于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的通知》(水财务〔2015〕539 号)
对重大水利工程、江河治理、枢纽水源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建设、病险水库(水
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设
施、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等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抵押补充贷款
(PSL)。积极探索以“未来原水收费权”“中央、市财政补贴收益权”“拟开
发项目未来收益权”“储备土地未来受益权”等质押方式,积极争取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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