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新时期水利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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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水利工程投融资


               政缺口补贴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水费收入和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由水利投资
               公司和政府方股东为贷款提供征信获得贷款融资,融资金额为项目总投资扣除资
               本金的缺口部分。还款来源的客观性、可靠性是获得银行贷款融资的关键,因此

               项目获得贷款融资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取得项目水费收取的文件,以支撑银行有客
               观、真实的贷款还款来源测算依据。
                   2. 存量债务到期兑付方面
                   通过水利投资公司“借新还旧”实现债务展期,待水利项目全面收费取得显

               著成效之后,通过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 REITs、存量水利资源打包上市等多种
               渠道盘活存量资产获得低成本融资,实现债务结构优化和增量融资,彻底实现债
               务规模的逐步减少。

                   (二)加大专项债券融资力度
                   地方人民政府债券具有融资成本低、期限长、项目灵活等特点,根据各地方
               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水平和投融资环境,通过发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债券融资支
               持水利建设,是目前比较可行的措施。紧抓国家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力度的机
               遇,争取政府发行重大水利工程 10 年期以上专项债券,依法依规将部分专项债

               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解决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省级出资问题;争取在地
               方一般性债券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
               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

                   (三)继续利用开发性金融政策
                   1. 积极争取信贷支持
                   积极争取过桥贷款。争取 150 项重大水利工程享受 172 项重大水利工程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过桥贷款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农发银发〔2015〕44 号)等文件要求,积极为重大水利工程

               项目争取过桥贷款。积极争取抵押补充贷款。充分利用《水利部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关于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的通知》(水财务〔2015〕539 号)
               对重大水利工程、江河治理、枢纽水源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建设、病险水库(水

               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设
               施、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等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抵押补充贷款
               (PSL)。积极探索以“未来原水收费权”“中央、市财政补贴收益权”“拟开
               发项目未来收益权”“储备土地未来受益权”等质押方式,积极争取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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