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碳中和技术应用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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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碳中和背景下综合能源利用与发展



               不但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发展,也为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搭建了新的应用平台。
               综合能源服务本身主要聚焦于用户侧消费,“双碳”目标下,通过用户侧电价机
               制调节供需关系,可有效筛选和激励用户,为新能源发展提供广阔空间。综合能

               源服务主流商业模式和业务模式逐步清晰确立。2021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 号)提出“积
               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持续释放节能市场潜力和活力”,《关
               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

               36 号),提出“要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
               2021〕4 号)明确“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 号)提出“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
               号)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这充分说明国家
               在推动综合能源服务中,从节能为主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多能供应

               的能源托管模式,并有意将公共机构能源托管作为重要突破口。
                   3. 综合能源服务大力发展阶段(2022 年至今)
                   随着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的逐步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的字眼在国家重要政
               策文件中被提及的频次越来越密集,且内容和重要性层层递进,已上升到国家能

               源战略层面,被纳入国家和地方能源规划。这充分说明从政府官方角度认可并大
               力推广综合能源服务这一新业态,坚定了我国发展综合能源服务的决心。综合能
               源服务正式被纳入“十四五”规划。其政策措施更加具体,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将
               其纳入“十四五”规划,政策导向更加明晰。2022 年出台的各项政策明晰了综

               合能源服务的内涵,鼓励更多市场主体进入综合能源服务市场,创新综合能源服
               务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在《“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
               能源发展规划》等文件中部署综合能源服务有关任务,较以往一句带过的风格改
               为较大篇幅,提出了综合能源服务的具体举措: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依托智

               能配电网、城镇燃气网、热力管网等能源网络,综合可再生能源、储能、柔性网
               络等先进能源技术和互联通信技术,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灵活接入与生产
               消费一体化,建设冷热水电气一体供应的区域综合能源系统,并明确提出培育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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