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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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企业商标运用管理
当在 3 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第 7 条规定:“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书件:①商标使用许
可合同备案表;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③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人
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的有效证明文件。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
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外文书件应
当同时附送中文译本。”许可人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按照许可使用
的商标数量填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并附送相应的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及“商
标注册证”复印件。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
当按照商标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但可以
只报送一份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局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要进行审查,发
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 11 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不予备案。
(四)商标许可后持续监督
企业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之后,还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情况进行持续
监督。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监督被许可人规范使用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
被许可人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核准商标,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
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许可人还应当要求被许可人在使用商标商品上
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以免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给许可人企业形象
和商标信誉造成不利影响。第二,监督被许可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保障商品或
服务质量是商标的主要功能之一。各国商标法立法及实践都强调商标许可人对被
许可人的商品或服务加以适当监管与控制,尽量保持同一商标同一品质,避免消
费者受到欺骗。第三,监督被许可人是否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被许可商标。
第三节 企业商标权质押管理
一、商标权质押的概念
商标权质押是指商标权人以债务人身份将自己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出质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
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债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商标权折价或者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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