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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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 Law Analysis: A Legal Perspective on Protecting Brand Value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达到信息的交换传递作用。商标许可中,许可人
             与被许可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被许可人对于己方想获得使用许可的商标比较
             了解,因为该商标通常已经历过市场检验。许可人则对被许可人的信息了解不多。

             被许可人身份信息或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能力、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甚至
             是否有资格使用核定商品或服务范围的注册商标,对于商标许可人来说都是未知
             的。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之前,应当对潜在的
             被许可人进行尽职调查。企业切忌为了多收许可费,将商标随意许可给他人。这

             样很可能将自己辛苦培育的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毁了。
                 (二)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企业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时,必须明确约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所有条款,
             特别是一些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

                  第一,明确约定许可商标。企业在许可商标之前,要结合经营情况仔细权衡,
             哪些商标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有些大型企业可能涉及生产多个领域的商品,给
             不同领域的商品注册了不同商标。这样的企业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将核
             心产品的商标保留,可以将非核心产品的商标进行许可。同一类别的相同商品,

             也会有多个商标。企业在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考虑是否将同一类别相同
             商品的多个商标都许可给他人使用。
                  第二,明确约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企业在将某一个或几个商标许可给他人使
             用时,应该考虑是允许他人在核定使用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还是

             仅允许他人在核定使用范围内的一个或几个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
                  第三,明确约定许可方式。企业在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时,应当将许可方
             式作为单独条款明确约定。约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表明许可方式是“独占
             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例如,甲方授予乙方对许可商标的使用

             形式是普通使用许可,并且必须对普通使用许可的定义规定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中。另一种是采用选择式条款。例如,合同双方约定,甲方以下述第①种类型,
             许可乙方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商标。①独占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
             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给乙方使用,不得再许可给他人使用,且甲方

             不得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商标。②排他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
             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以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商标,但是
             甲方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③普通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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