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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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 Law Analysis: A Legal Perspective on Protecting Brand Value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3. 商标权价值评估
商标权相对于有形财产的担保物来说,价值稳定性很差,导致很难准确评估
商标权价值。商标权价值评估除分析商标权产权归属及稳定性状态、取得成本、
可获利能力、机会成本、法律政策等静态因素外,还应考虑行业发展、市场变化
等动态影响因素。商标权价值对内依赖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品质和商业信誉
的沉淀和积累,对外依赖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信赖而形成消费忠诚。商标
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
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实际上,
无论按照哪一种评估方法,商标权价值评估都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评估人员可
以自由发挥的空间很大。对于出质人来说,要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商标评估
的相关资料,并且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资产评估机构的价值评估结果。如果
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虚高的商标评估价值,再向金融机构质押商标获得贷款,
最后又不能还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就有可能构成《刑法》第 175 条规
定的骗取贷款罪。
4. 商标权处置风险
企业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给金融机构后,依据《物权法》第 227 条的规定,
除非得到质权人的同意,否则不得将商标权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出质
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
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果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给质权人(金
融机构)造成损失,可能会影响到企业征信。质权人若发现出质人未遵守相关法
律规定,也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
(二)质押合同风险
尽管中国《商标法》没有对商标质押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担保法》第 79 条、
《物权法》第 227 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70 条都明确规定,以注册商标专
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权合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
记程序规定》第 5 条规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的主要内容:①出质人、质
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期限;④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⑤担
保的范围;⑥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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