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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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企业商标运用管理
约定不明确,将使得争议解决更加困难。
(三)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风险
中国《商标法》第 43 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
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69 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
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
事项。从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不是合同生效要件。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会影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只是不能对
抗善意第三人。从商标行政管理角度来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实质是便于
商标局掌握注册商标使用情况,及时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立法宗旨是为了提高执
法的效力和准确性,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表明上看起来,商标使用许
可合同备案与否对被许可人的影响较大。当被许可人签订的是独自许可合同或排
他许可合同时,如果未经过备案,商标注册人再将商标许可给第三人使用时,被
许可人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实际上,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否备案对商标许可
人来说,也会存在风险。首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是商标许可人的一个义务。
如果不履行备案义务,可能引发被许可人与许可人之间的纠纷。其次,商标使用
许可合同备案其中重要的权利公示作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有利于商标局掌
握注册商标使用情况,准确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许可人的利益。当他人
侵犯商标权时,许可人可以参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使用费,要求法官参
照给予恰当数额的侵权赔偿。如果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都不去进
行备案。一旦发生商标侵权,将失去一个非常具有公信力的商标侵权赔偿标准。
四、如何防范商标许可风险
(一)商标许可前尽职调查
企业将自己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市场基础的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必须谨
慎选择被许可人,尽量选择一个比较可靠的合作伙伴。这里认为,企业在进行商
标许可之前,可以对潜在的被许可人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通常运用在企业并
购活动中,是收购方对目标公司(被收购方)的股权关系、资产和负债情况、经
营状况、企业前景和潜在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尽职调查主要解决并购业务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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