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7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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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企业商标运用管理



               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
               商标。
                   第四,明确约定是否允许分许可。企业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时,应当明确

               约定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将获得许可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通常有三种
               约定方式;第一种,禁止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例如,“乙方只
               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
               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第二种,经过许可人同意可以进

               行分许可。例如,“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
               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无论有偿还是无偿)再许可任何
               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第三种,被许可人无须经过许可人同意,可以将商标再
               许可给第三方使用。通常情况下,这种约定方式几乎很少使用,因为对于商标许

               可人(商标注册人)来说风险比较大。
                   第五,明确约定期限和地域范围。企业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时,应当明确
               约定商标使用期限和地域范围。期限约定比较简单。例如,“本合同项下许可商
               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年,自 X 年 X 月 X 日至 X 年 X 月 X 日止。合同期满,如

               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商标使用的
               地域范围通常与该商标授权国家或地区的范围一致。例如,“许可使用商标地域
               为中国大陆,乙方承诺不在未经许可的国家和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本合同项下的
               商标,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未经许可的国家和地区向第三方出售使用该商

               标的商品或提供服务”。
                   第六,明确约定商标使用许可费。企业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时,应当明确
               约定商标使用许可费计算和支付方式。通常情况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很少采用
               商品利润的合理比例或商品售价的合理比例作为商标使用许可费计算方式,因为

               许可人很难确定被许可人真实的经营情况。当然,如果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属于母
               公司或子公司,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许可人能够准确了解被许可人的真实经营
               状况,采用商品利润的合理比例或商品售价的合理比例作为商标使用许可费计算
               方式是可行的。如果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只是合作关系,许可

               人通常愿意采用固定数额作为商标使用许可费计算方式。
                   第七,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企业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时,应当明确约定被
               许可人违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的违约责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明确列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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