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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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 Law Analysis: A Legal Perspective on Protecting Brand Value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③虽然商标尚未实际使用,商标注册赋予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也是有价值的。
             尚未使用的商标的注册,就好像排队、占位子一样,由于注册商标具有稀缺性,
             因此这个位子是有价值的。商标核准注册,注册人就可以放心进行经营准备,不

             用担心为他人做嫁衣。根据情况,注册人可以自己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许可他
             人使用,或者将该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只要没有超过三年撤销期限,该注册商
             标就享有商标法赋予的所有权利,商标局没有理由禁止没有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
             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相反还应当积极促成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和转让。虽然注

             册人的商标尚未实际使用,但是它可能被有的经营者看好,愿意出高价钱购买,
             法律有什么理由不准卖呢?现在我们都在说要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
             用,对于注册商标这种重要的市场要素,其如何使用和流转应当交给市场决定,
             学者应当为知识产权资源的市场化鼓与呼,而不应当横加指责。有人可能会说,

             这不等于鼓励人们大量注册、囤积商标,通过转让、打侵权官司牟利吗?确有这
             种可能。但是,商标法是一个整体,立法者完全可以通过相关制度的设计来抑制、
             克服这个问题。例如,中国商标法已经规定了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如
             果按照体系化的要求,将该规定在商标法的相关制度中加以贯彻,承认异议人、

             无效请求人和被诉侵权人的不使用抗辩权,则这个问题基本上可以解决。
                  ④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需要准备时间。认为注册商标只有实际使用才能产生
             实体商标权,除自然权利思想和无视中国商标法规定外,对商标使用的实际情况
             缺乏了解也是原因之一。经营者通常需要在有法律保护的条件下进行投资,实施

             商标使用行为。在申请过程中,商标是否能够被核准注册尚未可知,此时不对商
             标使用进行投资是经济人的理性选择,无可指责。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商标的
             实际使用需要一系列的准备和相当的投资,需要一定的时间,注册之后没有马上
             投入使用也是合情合理的。因此,各国商标法都对注册商标规定了一定的使用豁

             免期,如欧洲国家一般是五年,中国和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以及中国台湾
             地区是三年。这个豁免期实际上就是为注册人规定的商标使用的最长准备期限。
             在这个期限以内,注册商标虽然未实际使用,不影响法律对其提供的保护;一旦
             超过这个期限,注册商标仍未实际使用,且无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法律则不再提

             供保护,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注册。使用豁免期制度就是商标法为注册
             商标使用问题规定的兼顾注册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解决办法,除此之外再对注册
             商标提出额外的使用要求,难谓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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