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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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 Law Analysis: A Legal Perspective on Protecting Brand Value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理性的运用而将其扩大到具体的情况……那些没有纳入合理立法范围内的异常少
             见的和特殊的案件,那些立法者没有时间处理太过于变化多样的、太易于引起争
             议的细节,及即使是努力预见也于事无益,或轻率预见则不无危险的一切问题,

             均留给判例去解决。我们应当留有一些空隙让经验去陆续填补。民众的法典应时
             而立,但确切地说,人们尚没有完成。”可见,司法不仅是法律的适用,而且是
             立法的延伸和继续,也即法律“应时而立”,但“尚没有完成”。商标立法和司
             法的关系同样如此。在商标立法没有规定、规定不清晰或者有裁量余地时,司

             法应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法律解释和案件裁判等澄清疑问,解决纷繁复杂的各类
             问题。
                  立法机构不可能总是站在法院背后,随时为法官遇到的任何疑难案件提供具
             体指导和答案。当然,如果确实能够做到那样,法官的工作只剩下对号入座了,

             那显然会轻轻松松,我想不少法官是乐不可支的。事实并非如此。对于为什么不
             能和不会如此,巴西著名学者费尔南多·恩里克·卡多佐有一段精彩的说辞:如
             果立法机构取代了法院的创造性活动的位置,一个立法委员会就必须在每次开庭
             时站在我们背后,扮演起高级法院的角色。没有人向我们保证,这样作出的选择

             会比我们自己的选择更明智,但是它的形式将赋予它一种使撤退或妥协成为不可
             能的严酷性。我们将把法官作为终身事业加以把握的试错过程,换成由立法委员
             会来把握的试错过程,这个委员会只能把从五花八门的要求节省出的时间用于这
             个过程。纵使我们能够相信业余爱好者比专业人士更聪明,他们的药方对于他们

             观察到的病人来说可能已经为时太晚。不考虑病症的变化就把这个药方用到其他
             病人身上可能弊多利少。我并不想过分贬低法规作为一种改良工具的价值,立法
             机构能够根除痼疾,纠正某个由来已久的错误,消除一些得到明确断定的罪恶,
             它们蔑视那些微弱的补救、区分和法律推定,这在司法过程中屡见不鲜。立法机

             构也能时时总结和简化法庭得出的结论并赋予它新的效力。然而,即便如此,它
             的抚慰也是有条件的和临时的。解释紧随法典而至,解释之后跟着修正,于是这
             个任务永远也不能完成。把规则、原则适用于不断变化的复杂事件,需要法官的
             创造性工作。你可以称赞或批评我们的工作。你可以让我们保留自己的名声,也

             可以给我们贴上其他标签——仲裁者、估价者等。过程依然如故。司法机关必须
             沿着立法指引的道路前行,无论前方是一片坦途,还是布满荆棘,法官都要一往
             无前和义无反顾,这是司法的责任和使命,法官们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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