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9 - 老旧房屋的检测鉴定及加固处理
P. 229

第七章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确指出,监理工作是监理单位的责任,但这一规定并不准确,而是将施工生产和
               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该过程的质量监管属于产品技术监督部门的责任)纳入
               其中,所以需要进行修正。监理单位只对进场的混凝土预制件进行监理,监理方

               式与所用建材监理相同。其依据为《建筑法》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二十九条,即预制件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投入使用;《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 911 条中对预制构件的结
               构特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其进行了检测。未通过结构性能检测的预制构件,

               不得在混凝土结构中使用;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501 条第三款
               的要求,由质检部门对与建筑物有关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
               检验报告、见证取样和检验报告以及结构的实物检验报告进行抽查;对此,“导则”
               中也有《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中的相关内容。质检部门对预制构

               件的质量监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预制构件制造企业的资质和生产范
               围进行核查;二是对预制件的出厂合格证,对进场构件的结构性能进行检查,并
               对其外观、几何尺寸进行检查;三是质检部门随机抽查进场零件的外观和尺寸。


                   三、注重经济发展,忽视了施工进度

                   其中,我市重点项目和外资项目占全市总项目总数的 85%。所有项目的指挥
               长,都是由市级领导亲自挂帅。项目业主对施工过程不够重视,没有办理质量检
               验和施工许可证就开工,这在农村地区尤为突出,比如四个钢铁厂、两个水泥厂,

               都没有审批就直接开工了。大部分的城市项目,都是在建设完成之后,再进行规
               划的。项目建好了,还没办监理程序,等主体竣工,能通过质量监督检查,已经
               很了不起了。在工程开始的时候,打电话通知质检部门,就已经很礼貌了。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业主对项目施工的过度重视,对项目施工的管理存在着

               刻意的回避;
                   二是没有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对科学不敬,不守规矩,不顾标准,蛮干;
               三是行政机关还存在着“老爷”的思想,服务意识淡薄,思想陈旧,经营方式陈
               旧,与时代脱节。


                   四、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不符合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 11 项、施工单位 9 项、勘察设计单



                                                                                      221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